工程案例

关于开展2020年固原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7-14 作者: 工程案例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和安全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质量和安全生产、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疫情防控、工资支付、扬尘治理总体受控,按照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治欠组发〔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及市疫情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并且开展固原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市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县(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工地封闭管理情况,劳务班组实行网格化管理情况,进场工人每日体温检测登记情况,实施工程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定时消毒清洁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1.查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未履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开工建设的行为。

  2.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实施工程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时间与频次进行查处,对于长期存在人员不到岗行为的建筑施工公司,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认定和查处相关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3.施工现场考勤系统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在施工现场全数安装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情况、将采集被考核人员人脸信息上传至“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情况、将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与“智慧工地”结合管理等情况。

  4.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门禁管理、是否签订劳务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

  5.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维权办公室、进行实施工程现场维权公示、落实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分账管理、银行代发、按期足额支付制度等情况。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核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理是不是到位。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木料加工场地、电气焊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危险化学用品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等。

  3.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按照JGJ59-2011要求,检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

  4.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全封闭围挡墙,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装置,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不是进行全覆盖,地面无,主要道路要不要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要不要进行抑尘操作(湿法作业),土方、建筑垃圾转运车辆是否密闭运输。

  5.“智慧建管”试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试点项目的“智慧建管”建设进度情况,示范工地的联网应用情况。

  1.工程质量手册落实情况。全方面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设置实物样板、图片样板、实体工序样板间(件)的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标养设施的配置情况。要求大型项目及成片开发的居住小区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标养室。

  3.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试验、冬期施工等有关技术资料做抽查。

  4.检查钢筋加工堆放场地硬化、防污染、防锈措施的落实及分区堆放,挂牌标识等情况。

  5.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重点对混凝土构配件、砌体是否受冻、强度是不是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检查质量通病问题治理专项方案、措施、技术交底、检查记录和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特别是现浇板、填充墙裂缝;墙柱主筋及骨架位移;剪力墙、柱和构造柱根部夹渣、烂根、错台、接茬处混凝土不密实及二次构件疏松、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屋面、门窗、厨卫间、管根部、外墙、地下室渗漏;散水、房心回填土下陷等质量通病。

  检测机构重点检查资质人员情况;质量控制过程中标准规范的执行、归档资料的管理情况;仪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有关联的资料及原始记录真实性及准确性情况;检测报告的检测信息完整性及准确性情况;不合格试验项目的台账和不符合规则的材料处理报告制度实施情况;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采集上传落实情况;检查检测报告二维码使用情况;样品的流转、留置及标识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检查资质人员情况;生产现场质量控制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是不是运行正常;设备管理及计量检定情况;原材料台账及复验资料、水泥外加剂等送第三方检验报告的查验情况;对出厂检验混凝土试块和坍落度随机抽检情况;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采集上传落实情况;检查检测报告二维码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依托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行承揽工程行为;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存在的强买强卖行为;依托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行承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运输业务行为;非法垄断经营行为;收取“保护费”、煽动闹事、暴力阻挠施工行为;依托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行插手工程结算行为;依托黑控招投标活动、恶意竞标、强行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的行为;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托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行打压讨薪民工行为;借讨要工资名义组织人员故意聚集、恶意,阻挡工程项目施工,违规滞留政府办公场所,限制他人自由等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借讨要工资名义组织人员讨要材料费、机械费、工程尾款等恶意、非法讨薪行为;强迫施工、使用童工、未履行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政策等非法用工行为;恶意制造工伤、工亡事故,违法讨要工伤、工亡补偿等建筑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征集摸排情况。

  本次综合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体查看、资料翻阅、人员核查等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3日-4月17日)。各施工公司、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检验测试的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承担的建设工程和生产经营情况及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综合执法检查阶段(4月20日-4月2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业务特点分组对在建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检验测试的机构做全面执法检查,县(区)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复查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各受检企业按照检查小组下发的整改内容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各受检企业按业务分类,将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建管站及市质监站办公室)。

  (四)总结通报阶段(5月1日-5月16日)。由综合检查领导小组对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情况做总结并予以通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

  为确保2020年固原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成立综合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小组。

  综合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敏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检查各项工作;市区检查结束后负责从各组抽调工作人员对县(区)进行建筑工地、检验测试的机构、预拌混凝土公司进行抽查,对各组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通报。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建筑设计企业、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验测试的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做到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杜绝自查自纠流于形式。

  (二)全面落实责任。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筑设计企业要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施工公司要按月对承建的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监理企业要充分的发挥项目监理作用,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重点是深基坑、深沟槽、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自查要做到有表格、有台账,整改要做到有影像、有闭合。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各检查小组应加大对辖区范围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出现疫情和安全质量严重问题和重大劳动保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