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于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其生产的铝合金车轮能完全满足各类车型的需要,先后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出口名牌”。公司产品的销售以国际售后改装市场(AM市场)为核心,产品销往包括美、日、欧在内的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产品的差异化、个性化、时尚化等特点在国际汽车铝车轮售后维修改装市场上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汽车铝合金车轮重点出口企业之一。公司在巩固发展国际售后改装市场的同时加大国内外整车配套市场(OEM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主机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部分公司开始供货。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出现重大变化。
铝合金车轮行业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一个分支,其周期性基本与汽车行业周期性同步,但因与汽车保有量有关的汽车改装与维修需求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抵消了汽车行业波动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其波动幅度要小于汽车行业。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消费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域性,受人均收入水平及宏观经济周期变动的影响较大。在车轮行业AM市场方面,汽车保有量是影响AM市场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同时还受花了钱的人汽车产品的安全性、美观性和个性化需求的影响。
公司产品分为自主设计产品和客户定制产品,生产模式基本为“以销定产”方式,即由客户提出产品规格样式和数量要求,公司相关单元按照每个客户订单设计图纸、组织生产、检验并交货。公司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铝合金。铝合金采购主要是依据生产合同要求,选择能够很好的满足要求的国内优秀的生产厂商。在销售模式上,企业主要采取经销商方式销售。
随着现代汽车节能降耗要求的不断高涨,安全和环保法规日趋严格,汽车轻量化的要求更为迫切。轻量化是汽车向“节能、减排”方向发展的需要,减轻车轮的质量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措施之一。铝合金质量轻、强度高、成形性好、回收率高,对降低汽车自重、节省轮胎、减少油耗、减轻环境污染与改善操作性能等有重大意义,已成为汽车工业的优选材料。根据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及国外汽车制造商在国内的投资意向,我国铝车轮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仍然看好,还有很大的潜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受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及复杂严峻的国内外政治环境导致的全球经济下滑影响,2020年公司发展困难叠加。汇率变动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运输成本大幅度的增加,更是给公司经营雪上加霜。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既定战略规划,攻坚克难,负重而行,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为提高效率,危中寻机,公司多策并举,举全员之力开展产能、效率、品质三大战役,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的平稳运行。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221.86万元,同比增长1.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82万元,同比减少119.36%。
1、巩固国际市场,大力开拓国内市场。中美贸易摩擦及欧亚经济联盟反倾销的影响尚未消除,外加新冠疫情的不断蔓延,公司外销业务持续重创,公司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各国动态,寻求最佳合作方式;完成“年产60万件卡巴轮铝车轮技改项目”建设,加大卡巴轮销售,加快OEM市场各供应商体系审查进度,国内市场占有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立足自主创新、加大核心技术突破和攻关力度,持续提升整体科研实力。2020年公司相继批准并组织并且开展了“超大尺寸滚旋铝合金卡巴轮毂开发”、“精铣套色符合高端铝合金轮毂开发”等11个工艺技术项目的攻关工作,公司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继续得到提高。
3、在巩固完善原有主业的基础上,通过子公司昌益投资积极寻找考察优质项目,适当参与项目投资,推动公司升级,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求。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221.8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3.82万元,同比下降119.36%。业绩下降的根本原因如下:
1、外销方面,2020年实现销售5.48亿元,较上年下降8.6%,受新冠疫情、欧亚经济联盟反倾销及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大幅升值影响,外销销量及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比下降,同时受整体产量下滑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影响,成本有所上升,造成外销毛利较上年减少4,330万元;扣除因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费用-运杂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1,105万,外销毛利实际比上年减少3,225万元。
2、内销方面,2020年实现销售1.71亿,较上年增长53%,但由于国内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部分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比下降较大,同时受整体产量下滑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影响,成本有所上升,造成内销毛利较上年减少1,549万元,扣除因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费用-运杂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98万,外销毛利实际比上年减少1,451万元。
3、受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大幅升值影响,财务费用-外币汇兑损失较上年上升1,465万元。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出售的收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家,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1家,出售1家,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孙剑非先生、徐智麟先生、叶显根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有人民币贷款、进口押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申请上述授信额度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陈海峰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补选林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斌先生与叶显根先生、孙剑非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叶显根先生为主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林斌,1986年3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斌先生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2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林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俩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作情况及监督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现在存在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能获得有效执行,充分适应了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要求,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进行审计,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1658号《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38,201.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26,545.7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银雪姣,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2013-2017年度以及2020年度;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广,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家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2020年度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50万元。2019年度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50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公司以出口为主导,美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2、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一定效果控制。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万士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万士文,1969年12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福建民兴工业有限公司领班,上海富华铝业有限公司科长,浙江跃岭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制造一部经理、协理,现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万士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有关法律法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横泾村飞跃路1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横泾村飞跃路1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7523。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举行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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